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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160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9日 19:02

以下是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名称: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该案例涉及对暴力传销的防卫。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恐吓、体罚、殴打等“抖新人”措施威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具体案情中,高某波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骗至传销窝点,进入室内后,传销人员多次欲将其骗入卧室,意图通过“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措施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高某波发觉情况异常并拒绝后,传销人员继续逼近并试图控制他。在多次请求离开被拒并遭逼近时,高某波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予以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传销人员继续逼近,高某波被逼后退,在一名传销人员上前意图夺刀时,高某波持刀挥刺,导致该传销人员受伤。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高某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

案例评析

  1.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本案中,高某波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有组织侵害行为,传销组织通过恐吓、体罚、殴打等手段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属于不法侵害。高某波在人身安全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传销组织对高某波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且危险程度不断升级,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3.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虽然高某波的防卫行为导致传销人员受伤,但考虑到传销组织行为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以及高某波在防卫过程中的被动和无奈,其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该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提醒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于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也要注意,正当防卫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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