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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景观虽好 影响邻居采光

  • 来源:易门法院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147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7日 22:59

·基本案情·

张某与黄某系同村邻居,张某在其院坝中靠黄某房屋一侧栽种竹子,后竹林严重影响黄某房屋的采光。两家因竹林遮光之事多次起纠纷,村委会调解均未果。某日黄某拿上镰刀欲砍伐张某家的竹林,张某见状遂与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黄某被张某用铁锹所伤,经鉴定为重伤,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黄某医疗费等4万余元。

·律师释法·

远亲不如近邻,院坝景观虽好,但不能影响邻居的采光。本案中张某因竹林影响邻居的采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构成侵权行为,同时因其行为导致黄某重伤,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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