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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雷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案

  • 来源:本站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125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9日 17:5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某雷结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得知李某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某雷明知自己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却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以此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共计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雷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雷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

犯罪行为:李某雷利用自己在社保部门工作的经历,虚构能够代办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骗取巨额钱款。


犯罪手段:李某雷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谎称能够通过挂靠企业办理养老保险,以此吸引被害人。同时,他还为部分被害人缴纳了少量的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犯罪动机:李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的不了解和信任,骗取他们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雷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四、案件启示

提高警惕:老年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时,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不要轻信他人能够代办或违规办理的说法。


加强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防范诈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严格监管:社保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对代办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诈骗活动。


通过本案例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们应该加强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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